| 内容 |
|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 本 专 业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规划与管理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农业环境保护 |
| 环境科学 |
环境科学 环境学 生态学与环境生物学 |
|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土壤与农业化学 |
|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资源环境区划与管理 |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 热能与动力工程 |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热能工程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
| 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化工设备与机械 |
| 安全工程 |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设计及制造 流体传动及控制 设备工程与管理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机械电子工程 |
| 其他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注:1、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3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 2、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申报材料时,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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