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北京地区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 | |||||||||||||||||||||||||||||
内容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建设部、人事部<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职改办字〔1995〕01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48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开卷作答的方式,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除《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外,其他3个科目考试还须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四、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网上打印准考证的办法。网上报名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非首次报考人员”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其余视为“首次报考人员”。台湾居民按照“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7月14日至7月27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www.bjrbj.gov.cn/bjpta,以下简称“人事考试频道”),按照系统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二)首次报考人员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 1.《资格审核表》原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仅限用于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使用”),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的还须携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须持通过国家统一组织考试取得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受理代办现场资格审核事宜。 (四)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登录人事考试频道,进入“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2017年10月16日至12月31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人事考试机构或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考生本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 五、其他 (一)考试实行封闭2个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 (二)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三)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四)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6〕1321号)规定,客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主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9元。 (六)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事宜请登录人事考试频道进行查询。 (七)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八)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九)考试咨询电话:12333。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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