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介绍 |
| 内容 |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54号)文件精神,从1996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组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凡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人员,可免试1个相应考试科目。其中: 1、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或《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2、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 3、评聘为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可免试《财务会计》。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工作及资产评估相关实践年限证明。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介绍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本网站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年度计划。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包括资产评估、财务会计、建筑工程评估基础、经济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五个科目,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题,均采用专用答题卡作答,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作答前请应试人员务必阅读试卷封二或专用答题卡首页的注意事项。 四、报名办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和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六、注册登记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机构申请注册登记。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尽内容请参照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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