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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佛山市禅城区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 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内容
    各有关人员:
    根据《佛山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佛教人〔2017〕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禅城区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佛山市禅城区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佛山市人才智力市场或禅城区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且能同时提供佛山市禅城区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的申请人;或为佛山市禅城区内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佛山市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若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证时须一并提供在发证单位所在省学习或工作经历的证明(即毕业证或工作所在城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三、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
    申请人于9月12日至9月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网上报名须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二)现场受理时间
    1、受理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时间:2017年9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2、受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时间:2017年9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地点:佛山市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1楼禅城教育“一门式”服务中心。
    (三)申请认定方式
    非禅城区户籍人员,但人事档案挂靠佛山市人才智力市场或禅城区人才交流中心,且能同时提供佛山市禅城区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的申请人,可向禅城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禅城区,且没在佛山市禅城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申请人,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审核后交佛山市教育局认定。禅城区属地内的市直属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由禅城区教育局负责。
    (四)体检时间:2017年9月22日--23日,
    体检医院:禅城区中心医院,地址:禅城区中心医院1号楼4楼体检中心(石湾三友南路文化广场旁边),
    联系电话:82778618。
    (五)资料提交
    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现场受理时间内向佛山市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提交以下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下载A3规格)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10月31日;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思想品德鉴定表(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其他社会人员填写表中第1-3栏,同时附本人的无犯罪纪录证明);
    7.禅城区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非禅城区户籍人员要提供佛山市人才智力市场或佛山市禅城区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和佛山市禅城区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8.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信息采集表;
    9.全日制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11.认定教师资格材料目录表。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有权要求申请人于受理期限截止前补齐。必要时,还可要求其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六)工作要求
    1.公办学校的在职在编教师在提供申请材料时,须提供在编公办教师的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2.申请人必须在受理申请材料之前,做好普通话测试、体格检查和学历鉴定等工作。
    3.体格检查工作安排详见附件。
    四、其他
    (一)因存档需要,各种表格请按《认定教师资格材料目录表》要求下载打印(不收复印件)。
    (二)佛山市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禅城区教育局人事科(佛山市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921室)。
    (三)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通知和材料,可在禅城教育信息网的“通知公告”栏查询与下载。以上工作安排如有变动,按新通知执行,请申请人留意禅城教育信息网公告栏上的通知和关注禅城教育的微信公众号。
    附件:
    1.体检注意事项
    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信息采集表
    5.认定教师资格材料目录表
    点击下载:附件1-5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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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9:5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