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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年汕头市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后复核收表通知
内容
    广大考生:
    2017年度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公布,现将有关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合格标准分数线: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广东省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644号)规定,各科合格标准为50分(试卷满分10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汕头”的考生,请于2017年8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到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送交资料。地址:汕头市金平区金湖路146号金湖大厦3楼301。电话:0754-88329783。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40号)执行。
    1.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二)符合考试报考条件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关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计量相关业务实践年限的证明。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1)。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附件2)。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3),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并加盖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附件1:《报考承诺书》
    附件2:《工作简历表》
    附件3:《代办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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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2:5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