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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完成,对审查合格的人员证书予以发放,通知如下: 一、领证时间:2017年12月4——6日。 上午8:45—12:00,下午2:15—5:00。 二、领证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88号综合楼5楼511室。 三、注意事项: (一)请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签领。 (二)若委托他人领取证书,代领者需同时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亲笔委托书(委托书样式可于附件1下载)。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放入个人人事档案,不能私自拆封。 附件:委托书样式 海珠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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