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7年广州市海珠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关于领取秋季认定教师资格证书的公告 |
| 内容 | 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完成,对审查合格的人员证书予以发放,通知如下: 一、领证时间:2017年12月4——6日。 上午8:45—12:00,下午2:15—5:00。 二、领证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88号综合楼5楼511室。 三、注意事项: (一)请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签领。 (二)若委托他人领取证书,代领者需同时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亲笔委托书(委托书样式可于附件1下载)。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放入个人人事档案,不能私自拆封。 附件:委托书样式 海珠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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