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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东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下列人员通过中小学高、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17年12月20日上午8:30至2017年12月28日下午5:30止。若对通过人员取得资格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东莞市教育局人事科反映。反映的情况应有具体事实或证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凡不签署或不报真实姓名者、不提供具体事实的电话和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 东莞市教育局人事科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八一路1号 联系人:张志洪、李茵 联系电话:0769-21682740、23126007 附: 东莞市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职称评审通过公示名单 东莞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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