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云南省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公告 |
内容 | 【云南省司法厅公告(2019年第10号)】 关于通过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 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公告(2019年第6号),现就云南省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经司法部确定: 客观题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放宽合格分数线云南省分为两档,迪庆州、怒江州所辖县(市)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主观题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合格分数线云南省分为两档,迪庆州、怒江州所辖县(市)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5分。 云南省96个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为: 昆明市:东川区、石林彝族自治县、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曲靖市:师宗县、罗平县、富源县、会泽县、宣威市; 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 保山市: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 昭通市: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 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永胜县、宁蒗彝族自治县; 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东彝族自治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 临沧市:临翔区、凤庆县、云县、永德县、镇康县、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沧源佤族自治县; 楚雄州: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禄丰县;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建水县、石屏县、泸西县、元阳县、红河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绿春县、河口瑶族自治县; 文山州:文山市、砚山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 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勐腊县;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祥云县、宾川县、弥渡县、南涧彝族自治县、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永平县、云龙县、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 德宏州:芒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 怒江州:泸水市、福贡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傈僳族自治县。 二、网上申请 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19年6月18日9时至2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报名时户籍迁到高等学校非放宽地,大学毕业后户口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无需在网上填报申请表,可于6月26日至30日直接到户口原籍所在地的州、市司法局申请C证信息补录。 已取得2018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三、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于6月26日至30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 (一)《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工作人员现场打印); (二)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工作人员现场打印)。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港澳居民还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四)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五)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或者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七)与本人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申请人请勿对照片自己裁剪,可带到申请确认现场使用专用照片裁剪器规范裁剪。 (八)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材料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一式两份,一律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内容(含毕业院校或派出所印章)须清晰可辨,黑白复印机复印不清晰的,使用彩色复印机复印。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申请人排队等候时间,申请人可提前准备好复印件;如复印条件确实受限的,可向申请地司法局申请复印。 四、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另行通知。 云南省司法厅 2019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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