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保山市昌宁县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内容 | 昌宁县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保山市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规定,现将昌宁县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 户籍在昌宁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 持有昌宁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县外户籍人员; 3. 持有昌宁县公安机构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保山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县申请人相同; 4. 驻昌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5.以上人员年龄均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六)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七)云南省2016年前(含2016年)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直接认定: 1.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2.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3.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其他情况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二、认定机构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昌宁县教育体育局认定; (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州(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即保山市教育体育局认定(特别提示:以申报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的官方网站公布的认定范围为准,网上申报时按认定范围选择相应认定机构)。 三、报名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 网报时间 春季:2020年6月7日9:00至6月24日17:00。 秋季:2020年9月11日9:00至9月30日17:00(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3.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4.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rel="nofollow"http://www.jszg.edu.cnrel="nofollow"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2020年6月24日至7月3日(正常上班时间)。 秋季: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正常上班时间)。 2.现场确认地点 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在昌宁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点设在昌宁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3.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 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 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 《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见附件)。 ①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持粘贴了本人照片的《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见附件)申请人于2020年6月18日—24日,秋季认定申请人于2020年9月25日—30日,期间自行选择一天时间,于上午8:30到昌宁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自费挂号进行体检。体检后《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由昌宁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统一保管,体检结果出来后由昌宁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工作人员到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统一领取,申请人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供。 ②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体检时请按照《保山市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要求执行。 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①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② 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③ 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驻昌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9)2016年前(含2016年)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此处所指的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结果和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由昌宁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电话通知申请人。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本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联系电话及网址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0875-2122926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0875-7130263 公告查询网:http://www.yncn.gov.cn/xxgkxzbm.jsp?urltype=egovinfo.EgovInfoList&wbtreeid=1419&dpcode=cn_jyj&dpopenitem=cn_jyj 附件:《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5月18日 附件下载: [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18K] 来源:http://www.yncn.gov.cn/info/egovinfo/1001/xxgknry/01526405-X-/2020-0518001.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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