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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1年昆明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现场申请疫情防控告知书
内容
    昆明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现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按照司法部、云南省司法厅工作时间安排,昆明市司法局将于2022年2月16日—24日在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1楼134办公室,分批次组织通过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现场提交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材料,根据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昆明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现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现就申请人疫情防控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 疫情防控要求
    1. 申请人按司法部网上预约时间分批限流到现场后,由工作人员引导分批次有序进入134室提交申请材料。
    2. 申请人“云南健康码”认证结果为绿码的,并且“行程卡”显示未来自或没有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港澳台、国外国家及地区的,经向工作人员出示,可以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照昆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通告要求,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现场全程佩戴口罩、体温测量、消毒防范、间隔1米以上排队等候等防疫检测工作措施。申请人过程中不得有陪同人员,仅限本人到现场办理。
    3. 提交申请材料期间,遇有申请人有发热、咳嗽、乏力等异常症状者,昆明市司法局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范流程处置,该申请人材料延期提交。
    4.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本次集中提交申请范围,待确保身体健康后,再自行联系提交申请材料:
    (1)最近14天以来有过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症状;
    (2)曾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3)最近14天以来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
    (4)最近14天以来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
    (5)最近14天所在小区有疑似、确诊病例报告,小区尚未解除隔离封闭的;
    (6)最近14天以来去过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7)最近14天以来与来自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
    (8)最近14天以来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其他国家或地区旅居史。
    二、 责任追究
    申请人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的,不予接收申请材料。申请人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居住地,强行入出,扰乱办公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http://sfj.km.gov.cn/c/2022-02-11/42740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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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6: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