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2年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查有关事项通知 |
| 内容 | 需申请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查的考生,请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考生报名所在设区市会计考办、厦门市人事测评中心、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提交书面复查申请(注明复查科目及成绩、考生联系方式、准考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由各设区市汇总上报。复查结果省会计考办将在福建会计信息网上公告。 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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