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度许昌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告 |
内容 | 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会考办[2013]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报名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科目及时间 (一)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考试时间:9月14日-9月20日(分批次) (二)中级资格 考试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考试时间:10月26日-10月27日 (三)高级资格 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 10月27日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其两次报考的姓名、身份证、档案号必须一致)。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参加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方可获得高级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人员条件:全省范围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已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审计师),符合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或破格条件,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在职人员,符合《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职称〔2011〕15号)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时间 全市考生统一报名时间: 4月10日-4月28日 现场确认审核时间: 4月15日-4月28日 四、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格,报名表需单位盖章。报名注册成功后,报考人员持单位盖章的报名信息表,并携带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到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高级会计师报名审核在市财政局会计科进行)。审核确认后再办理交费手续。 五、现场确认审核地点 市直:市财政局会计科(建安大道东段财政局308房间) 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股 六、考务费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豫财会[2003]82号文件规定,初、中级考试考务费每科为40元(不含教材),高级会计师考试考务费为100元(不含教材)。 七 、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新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报名咨询电话:0374-2676371 2676372。 许昌市会考办 二○一三年四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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