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红河考区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告 | ||||||||||||||
内容 | 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红河考区报名通告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要求,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3年9月举行(红河地区为非无纸化考试试点地区,仍实行纸笔考试);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以及中级资格纸笔考试定于2013年10月举行。现就2013年度红河考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时间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红河考区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定于2013年4月15日—5月6日,现场确认时间定于2013年4月22日—5月7日。报名的网址为“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报名资格确认、缴费点为各县市财政局会计科)。 二、报名基本条件及收费标准 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初级资格报考条件: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中级资格报考条件 1、取得大专学历,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0〕82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每科收取40元执行。 报名注意事项: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分别必须符合以上条件。 2、报名时各市县考试管理机构必须校验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特别是会计工作年限,不得突破规定年限,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红河考区为非无纸化考试试点地区,仍实行纸笔考试)。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四.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 红河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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