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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淄博市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3〕12号)要求,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高级将实行同步网上报名,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考试报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山东省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本省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
    二、考试形式和考试时间
    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山东省考区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形式,中级、高级资格考试仍然保持纸笔作答方式不变。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14日—20日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日—27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月14日 至20日 (共7天、14个批次) 9∶ 00—12∶ 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14∶ 00—17∶ 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10月26日 (星期六)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14:00—16: 30 财务管理    
10月27日 (星期日) 9:00—11:30 经济法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三、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报名条件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规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高级资格报名条件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试行办法》(鲁人社〔2009〕12号)规定,高级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3)持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
    (4)持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2、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指审计、经济、统计,下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1)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又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的,所学专业是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在取得学历(学位)后要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上述第(2)或(3)项中规定的相应资历要求。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初级、中级、高级资格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四、报名方式
    2013年度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考生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注册个人信息,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完毕后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整个报名过程方为完成。
    2012年度报考中级资格且部分科目考试合格的考生不必进行现场确认,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由于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实行连续两年滚动管理,在2013年度报名时请务必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12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填写错误导致2013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12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一)网上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于4月13日0:01至5月8日23:59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同时,下载《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交报名确认点),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考生本人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
    (二)现场确认
    符合报考初中级条件的考生,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属地原则,于4月22日到5月9日到各报名点现场确认,报考高级会计师的同时间全部在市直报名点确认。确认通过后,报名点打印回执表两份(一份交报考人员、一份存档)并提醒报考人员及时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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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8:5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