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青岛市公布2013年度经济/上半年翻译/下半年计算机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办理通知 |
内容 | 青岛市公布2013年度经济/上半年翻译/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部分专业 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399号)、《关于2013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8号)、《关于2013年度经济、招标师和下半年翻译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号)要求,现将2013年度上半年翻译、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网络规划设计师专业除外)、经济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1)英语、法语、日语和阿拉伯语一、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2)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级别各专业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3)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时间:2014年4 月 8日- 4月 18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证书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合格人员2013年度的准考证,无准考证的须提交身份证原件;(2)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3)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和《2013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 各部门请于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上材料到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321室)办理资格证书。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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