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各考生: 凡已通过201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请及时将本人照片交到宜宾市会计考办,以便统一交到省人社厅办理合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务必于2014年5月1日前,将本人两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张(与考试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背面写清楚姓名及身份证号),交到宜宾市财政局会计科203办公室,逾期未交后果自负。 二、领取证书时间:待省财政厅及省人社厅通知办理完毕后,另行公告。 三、联系电话:宜宾市财政局会计科:8221473 特此公告 宜宾市会计考办 2014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