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丽江市财政局2014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 | ||||||||||||
| 内容 | 丽江市财政局 关于2014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4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会考[2014]5号)文件精神,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二、请各区、县收到该通知后,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并按《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云财会[2013]47号)等规定,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做好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工作。 三、请各位考生根据报名时确认的报名点,到区、县财政局申请办理新证。 丽江市财政局 2014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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