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南京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 ||||||||||||||||||||||||||||||||||||||||||||||||||||||||||||||||||||||||||||||||
内容 | 各区财政局、人社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4]26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南京考区)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科目及时间 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4年9月20—24日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4年10月25—26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方可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二、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方法》(财会[2000]11号)执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1、报名基本条件: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坚持原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考试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必须扣除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时间。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申请参加2014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3、参加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还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三、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4月1日-4月26日,不安排补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含在宁部属单位及省属单位的报考人员)登录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规定程序在网上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就近选择区报名审核点,报名成功后,打印考生登记表,本人签字确认。持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需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南京市后方可报名。 (二)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4年4月23日-4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双休日照常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本人持考生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证书(适用于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在校大学生携带学生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由审核点留存备查),及1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到所选择的报名审核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确认。中级及高级资格考生须经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盖章,下岗及待业人员由所在街道审核盖章。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采集照片,一律不接收外传照片。在完成上述工作程序的基础上,现场打印2张“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确认信息表”,报名点及考生各1张。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4月23日至4月28日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自行在网上交纳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报名点不再接受现金,逾期后果自负。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4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10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试费100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 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4年9月1-15日,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4年10月15-24日。 四、有关要求 1、认真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执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报名条件,严格审核报名资格,不得随意放宽报名条件,不得以证件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2、做好考试报名信息的核对工作。严格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发现考生的档案号、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科目等信息有错时,应及时通知考生并进行更改。 3、2014年度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考办印发,考试辅导用书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按大纲要求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内容组织专家编写并出版发行,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征订。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通过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征订考试用书。各区应结合考试报名工作做好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的宣传工作,组织考生自愿订购,不得强行要求考生购买考试用书。 五、现场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 1、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地点:百子亭10号2楼(南京会计用品服务公司),联系电话:57714140 2、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见附表): 附表: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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