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淮安市领取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
内容 | 请已通过2013年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在6月20日之前携带身份证前来领取资格证书。市直的合格人员到市财政局会计处领取,其他合格人员到各报名点领取。 淮安市财政局 2014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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