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考初级资格: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10年; (2)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20年且从事经济工作满15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4年; (2)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工作满15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5)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6)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7)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第(1)、(2)条中对现在国家机关工作和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不要求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 二、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三、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该项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