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6.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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