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2015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报名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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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务必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报名、交费等事宜,因报名系统为全国统一部署,逾期将无法办理。报考人员交费完成后,报考信息、照片将无法修改,报考人员应对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请勿轻信社会培训机构关于初级资格报考的虚假宣传,请勿请人代报名,因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错误、漏交费以及照片不清晰等造成报名失败或者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打印准考证 5月10日前公布我省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报考人员可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查询、打印准考证。 三、交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鲁价费函〔2013〕28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务费每科56元。 四、有关要求 2015年度会计专业资格初级考试报名采用了新的报名方式,各区县、各部门和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将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进行广泛和细致的传达部署,力争使每一个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都及时了解有关信息。 对于会计从业管理系统中报考人员信息错误的,各区县财政部门应认真核实,及时更正,并相应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换发工作。在报名过程中发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造假的,要深入追查,严厉打击证书造假行为。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及工作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4〕38号)待更新 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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