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河北省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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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务日程 (1) 201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缴费”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0日—4月27日,现场报名审核时间为4月20日—4月24日,4月27日—4月28日(现场确认时间各市可有微调,具体现场确认时间以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报名网站为“河北省财政信息网”( http://www.hebcz.gov.cn/),也可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报名。 今年不再设补报名。 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后,需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准考试打印时间请于2015年8月中下旬查看“河北省财政信息网”( http://www.hebcz.gov.cn/)公告。 (2) 2015年9月12日-13日组织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3) 2015年11月以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四、报名条件 (一)中级资格 1.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告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学历不区分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不强调是否具备初级会计资格或助理会计师职称。 凡2013年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今年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2014年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两年内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底。凡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不得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考试前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参考资格,考试后发现的,其考试成绩无效,颁发资格证书后发现的,取消资格收回证书。 3.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要求,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明确如下: ①持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 ②持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会计工作时间为报考人员取得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的有效会计工作时间总和。学历证书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年限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时间;学历证书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年限不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时间。 (二)高级资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六、考试费用 中级资格考试按照省物价局文件规定,每人报名费10元,每科考务费41元。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110元。 七、考试大纲 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新的考试大纲。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考办编著,考试辅导教材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著,考生自愿购买,报名时网上预定、现场交费。 为保证考试客观、公正,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均制定了严格的考场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希望广大应考人员认真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省会计考办 2015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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