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北京市2015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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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资格评价考试成绩均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 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联合用印的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代发,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印制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四、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网上打印准考证的办法。网上报名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非首次报考人员”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2015年度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余视为“首次报考人员”。台湾居民按照“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4月20日至5月5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bjrbj.gov.cn,下同)人事考试频道,按照系统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二)首次报考人员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携带《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上述证件、证明均为原件。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10月13日至16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进入准考证打印系统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2015年10月19日至12月31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区县人事考试机构或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代领人还要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2015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可在审计署考试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auditexam.cn。 考试用书的发行工作,北京地区统一由北京审计学会负责。 联系电话:87635371、87635361。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三区甲19号212室,邮编:100078。 (三)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五)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事宜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六)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七)考试咨询电话:12333。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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