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滨州市邹平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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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成绩管理 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颁发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根据我省人才需求情况,确定当年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备案,对符合当年使用标准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考试成绩有效证明,该证明在省内当年度的评审工作中有效。 三、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按照《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参加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2.报名参加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3)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考范围、条件及单位组织申报推荐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7号)有关规定执行。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统计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统计行业操守,并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四、考试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2015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含初、中、高级)报名采用全省统一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试人员须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应试人员报名时,请先选择单位或学校所在地(合格证书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为报考考区。请应试人员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打印相关报名审核表。 报名时间: 7月16日9∶00—8月4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现场确认 1.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确认 各单位人事部门要严格审核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和照片,审核通过后在《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上签字、盖章,并于2015年7月29日前到邹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提交审核确认材料(地址:财税劳动大厦1002室,联系电话:4269105)。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盖章后的《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确认 报考高级的应试人员,在报名网站上提交报名信息、打印表格后,于8月4日前与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咨询电话:0543-3187035),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通过后,报考高级的应试人员应于8月3日9:00-7日16:00期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报名确认材料。报考高级的应试人员应提供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原件一份;经审核盖章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聘书(聘任文件)原件、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县区职称科或市直主管部门出具的岗位证明。 (三)网上缴费 通过现场确认后,才能进行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7月16日9∶00—8月10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10月12日9:00-10月18日14:30。 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网站: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四)注意事项 1.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审核确认和缴费,以免贻误报名。 2.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3.对2年内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违规,给予“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的考生,凡处理时间不满两年的,取消其2015年报考资格(对违反规定报考的,考务费一律不退)。 (五)考场设置 2015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济南、青岛、泰安、临沂、滨州市设置考区。 五、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1元。 六、考试用书 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2015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内容不变,延续使用2014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考试用书共2本,《统计业务知识》(初中级)和《统计相关知识》(中级)。准备考中级职称的学员,需要购买教材《统计业务知识》及《统计相关知识》共2本。为了帮助考生更有效地做好考前复习工作,2015年将继续提供《学习指导与习题》,作为考试用书的配套复习资料。这套《学习指导与习题》是根据考试大纲对各知识层次的不同要求,针对考生在复习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指导。练习题的形式与考试题型一致,通过练习,巩固学习成果,加深对知识要点的理解,提高考生的应试能力与应试技巧。同样准备考初级职称的学员,只购买《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即可。准备考中级职称的学员,需要购买《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及《统计相关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共2本。 2015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用书、相关辅导材料均由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发行。 七、考试组织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考务要求,紧密合作,确保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0543-3367700 二○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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