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深圳市发放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通知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深圳市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4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且资格证书和考生信息表已下发至我院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二、集中发放时间 2015年6月8日至6月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集中发放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华强宾馆)二楼。 四、有关要求 (一)本人领取《证书》和考生信息表的,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相应级别的专业资格证书(按报考条件第4款报考的考生)原件领取。 (二)因故不能本人领取《证书》和考生信息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手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2)、相应级别的专业资格证书(按报考条件第4款报考的考生)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为领取。 (三)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12号)和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发放《证书》和考生信息表,复核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证书》和考生信息表领取后,请妥善保管,切勿损坏、遗失,如损坏、遗失后果自负。 (二)确有特殊原因未能在上述时间领取《证书》和考生信息表的考生,可登录我院网站,点击首页的“业务受理”栏目,选择“证书领取预约”服务。预约领取时间可选择预约日后第3个工作日或之后的任一工作日,考生在预约领取日携带本通知要求的材料,在我院业务受理窗口领取。 (三)联系电话:0755-83777159。 深圳市考试院 2015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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