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清远市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教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 | ||||
内容 | 各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教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5]43号)的规定,2016年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现将我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教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具备国家教育立方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报名信息表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16年度全国初级资格考试于2016年5月14日至18日举行,共10个批次。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和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五、考务日程 (一)2015年11月30日前,各县(市、区)财政局完成本地区2016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11月1日至30日期间,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二)2016年5月14日前,市考办完成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发放工作。 (三)2016年5月14至18日市考办组织初级资格考试。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考试报名方式 我市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实行网上报名及现场审查确认、缴费。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1.符合初级资格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网站“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 2、报考初级资格的考生持单位审核盖章后的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大一寸相片两张(须与网报上传相片一致)到所属地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 (二)考试报名及现场确认、缴费时间 1.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至30日。 2.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1月24日至29日。 3.现场确认地点: 市直属的报名点设在清远市会计学会(小市滨江路八号之一3楼)。各县(市、区)的现场确认时间与市直同步,地点设在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股办公室。 七、报名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31号)规定,2016年度我省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八、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组织,确保我市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平稳完成。 (二)各县(市、区)财政局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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