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河源市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 |
内容 | 各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5〕43号)规定,2016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现将我市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报名信息表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 五、考务日程 (一)各县区财政局于2015年11月30日完成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11月1日至30日,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到所辖县区财政局进行现场确认。 (二)2016年5月14日前,完成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发放工作。 (三)2016年5月14日至18日组织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四)2016年6月8日前,公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 六、报名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31号)规定,2016年度我省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河源市财政局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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