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扬州市领取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
内容 | 2015年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开始发放,现就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地点及时间 证书领取地点: 1、在市直、广陵区和开发区审核的考生,到扬子江北路471号财会服务中心105室会计处领取,联系电话:0514—87365377。 2、在邗江区审核的考生请到邗水路邗江区机关南院国资办三楼310室,区财政局会计科领取,联系电话:87862273。 时间:请于1月20日—3月20日(工作日内),上午9:00—11:45、下午14:00—16:45。 3、在宝应、高邮、江都和仪征审核的考生请咨询当地财政部门。 二、领取证书所需证明 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代领的,必须携带被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扬州市财政局 2016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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