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丹东考区)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
内容 | 各单位及领证考生: 2015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6年3月7日至4月30日(每周二、周三全天领取,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办理)。 二、领证需携带的材料 (一)提供“附件1”中合格人员的姓名及对应序号; (二)填写完整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1份。此表须用A4纸打印,分别由单位和主管考试部门(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两张两寸照片、填写完整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到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电话:2211227 13942520558)在表上加盖公章后再进行办理; (三)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位)证书的原件; (四)提供近期免冠彩色同版二寸证件照片2张(3.8cm×5.1cm),1张贴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1张贴在《资格证书》上; (五)因故不能本人领取资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手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授权委托书背面复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六)上述材料审核通过后,领取人须在合格人员姓名对应的空白处签上领证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和日期。 三、领证地点 地点: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丹东市人事局)一楼办公大厅6号窗口; 地址: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月亮岛西行1000米左右。 咨询电话:3192706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丹东市人社局专技处 2016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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