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楚雄市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注册登记工作通知 |
| 内容 | 楚雄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楚雄市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财政局、各乡镇财政所、市级各单位: 为了加强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依法做好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云财会〔2014〕43号)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的通知》(云财会〔2016〕48号)等相关规定,我市每两年举办一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我市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登记工作安排如下: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一)继续教育对象 2016年1月1日前取得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含楚雄市辖区外调入,未完成2016年继续教育登记的证书),且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期间,未按《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取得48学分(学分计分标准详见附件1第四章)的楚雄市辖区内的会计人员,均须按照规定参加本次继续教育培训。 (二)继续教育培训方式 本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包括脱产面授、网络远程教育学习二种方式。会计人员可结合本人实际任意选择其中一种作为继续教育具体方式。 1.脱产面授:由楚雄市财政局组织会计人员面对面开展继续教育培训。主要培训《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网络远程教育培训:自2016年4月11日起,持证会计人员可登录云南财政会计行业网(http://acc.ynf.gov.cn:7001)在线缴费购买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学习卡,通过网络远程教育学习,取得相应的学分和成绩,从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购卡后需回单位报销费用的,可由各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收齐本单位网上缴费凭据后,在2016年5月3日至12月20日前按隶属关系到财政部门开具发票(市级开票地点为楚雄市财政局),过时不再开票。 (三)继续教育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照统一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继续教育信息更新登记工作。 (四)脱产面授培训报名事项 面授报名时间:2016年5月1日至5月30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培训于2016年8月底结束。 报名方式:会计人员按《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附件2)要求填报资料,并由单位汇总后以书面及电子版两种形式统一报送(无单位会计人员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直接到楚雄市财政局会计科报名)。联系电话:3121805,邮箱:cxskjk@126.com< 二、市级继续教育信息更新登记的时间安排 (一)继续教育的信息更新登记: 参加脱产面授形式完成会计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在脱产面授结束后,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继续教育信息更新登记,(持证人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收齐后统一办理)。 参加网络远程教育或其他形式完成会计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持证人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收齐后统一办理)。 (二)继续教育信息更新登记集中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为2016年4月11日—12月31日。 未能提供有效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的持证会计人员或连续未参加2011年、2014年继续教育登记的,一律不得办理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信息登记。 三、其他事项 (一)参训人员所需《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可到楚雄市财政局网站下载。 (二)2014年未参加继续教育注册登记和换证的持证人员,能提供2013年至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有效证明材料(继续教育累计学满96学分,且成绩合格)的,可继续补换新证;连续两次未参加继续教育注册登记的证书,需重新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新证。 (三)下一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时间:全市统一确定为2018年6月30日前。 附件:1.《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云财会〔2014〕43号) 2.《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 3.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学习卡购买流程 楚雄市财政局 2016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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