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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以《关于公布广西2015年度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合格名单的通知》(桂职办[2016]343号)文件公布了2015年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现将办理合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资格证书有关规定,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印制颁发,自治区统计局负责办理证书相关事项。 二、请合格人员于2016年5月30日前到报名点统计局办理证书相关手续。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初、中级考试合格人员需交2寸免冠相片3张,并在相片后面写清楚考试级别、准考证号、姓名。 (二)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要求如下: 1.在附件下载所取得资格相应表格(全国中级资格、自治区中级资格、全国初级资格、自治区初级资格)填写打印,手写无效; 2.表格内“工作单位”填写现在工作单位,如是在校学生,则无需填写工作单位;“报考地点”在南宁市参加考试的填写“南宁市”,在桂林参加考试的填写“桂林市”;“全国或广西资格”根据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合格标准填写;“证书号码”由考生拿到证书后自行填上;“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如是在校学生则填写所在学校; 3.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贴上相片。 自治区统计局 2016年5月5日 附件: 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全国中级资格) 2、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全国初级资格) 3、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自治区中级资格) 4、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自治区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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