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北京市201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 | |||||||||||||||||||||||||||||||
内容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审计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2〕73号),《关于转发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3〕33号)和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 〔2016〕1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报名条件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须持能够证明其在本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报名条件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考试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上述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 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中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从事审计、财经相关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各级别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16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精神,可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一)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 (二)初、中级资格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高级资格考试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前要仔细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资格评价考试成绩均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 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联合用印的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代发,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印制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当事人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网上打印准考证的办法。网上报名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非首次报考人员”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2016年度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余视为“首次报考人员”。台湾居民按照“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5月19日至6月9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www.bjrbj.gov.cn/bjpta,以下简称“人事考试频道”),按照系统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二)首次报考人员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携带《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上述证件、证明均为原件。 (三)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须于2016年6月9日前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报考级别和科目准确无误且缴费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四)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10月11日至10月14日登录人事考试频道,进入“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2016年10月17日至12月31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人事考试机构或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代领人还要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五、其他 (一)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3〕2512号)规定,初级、中级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2元,高级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二)201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可在审计署考试中心网站免费下载,网址为http://www.auditexam.cn。 考试用书的发行工作,北京地区统一由北京审计学会负责。 联系电话:87635371、87635361、87635329。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三区甲19号212室,邮编:100078。 (三)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五)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事宜可登录人事考试频道查询相关信息。 (六)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七)考试咨询电话:12333。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5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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