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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就有关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的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在哪申报,在哪领取”的原则,通过县(市、区)申报的人员材料及证书,请到当地财政局领取,具体事宜请与当地财政局联系。 二、市直单位申报人员按以下要求领取 (一)领取地点及时间 请于2016年12月12日—2016年12月30日(不含周六、周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7:00,到市财政局会计处领取。 (二)领取材料所需证明 本人领取证书及材料,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代领的,必须携带被代领人身份证和代领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以上证件均为原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稳妥起见,请在来领取材料之前先电话预约(联系电话:80597110)。 扬州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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