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人社厅发〔2016〕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家统计局人事司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向各地发送2016年度有关资格考试成绩光盘和合格人员名单。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发放证书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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