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淮安考区有关事项的通告 | ||||||||||||||||||||||||||||||
内容 |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7)67号)要求,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定于2018年5月举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五)符合上述条件的在校生包括2018年本省各类应届毕业生和2019年毕业的本省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二、报名地点 我省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实行先报名和考试,后审核发证的方式进行,请考生务必按要求选择报名审核点,并在成绩合格后前往所选择的审核点审核领证。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报名;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县(区)报名;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县(区)报名;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清江浦区考生也可选择市直报名审核点。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后期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2018年初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30日。 四、报名缴费和发票领取 (一)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每科60元。 (二)收费方式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交纳。网上交费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12月5日, 逾期不再受理。 (三)发票领取 各县(区)财政局应在12月11日前,前往市局领取报名缴费的发票。需要发票的考生应在2017年12月11日-12月15日,前往各报名审核点领取缴费发票,逾期不再受理。 五、资格审查 由于我省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实行后审,因此,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发放初级资格证书前,应对照报名条件严格做好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发放初级资格证书,并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领取初级资格证书时,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证书(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18年7月); (三)按不同人群和属地原则,提供相关材料。 在职人员:提供有单位盖章和个人签名的在职证明。 在校学生: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在读的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提供学校学籍证明及学生证; 其他人员:提供户籍证或居住证。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8年5月4日-11日。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时间 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8年5月12日开始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八、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九、成绩查询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18年6月10日前统计完毕。届时,考生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江苏省财政厅网站查询,具体查询时间请关注网站通知。 十、其他事项 (一)教材征订。考生自愿订购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考试用书网上征订网上交费,由快递直接寄给考生(只适用江苏省省内)。 淮安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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