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广州市荔湾区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通知 |
内容 |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关于荔湾区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我市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规定,现将广州市荔湾区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2019、2020 年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分以上的考生(含60分)。 二、复核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粤财会〔2020〕8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复核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金升大厦四楼31号、32号窗口。 四、复核时间 2020年11月2日至11月13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内。为提高审核效率,将对考生实施分批复核,具体安排见《荔湾考区全科合格考生审核安排表》(附件3)。各考生资格复核工作原则上按指定的分批审核时间进行,考生若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调整,但最晚不得迟于11月13日(含当日)完成(现场咨询电话:81006305)。 五、复核资料 (一)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1份。该表如遗失、漏打等,可登录网站(http://kzp.mof.gov.cn:81/ksbm/usercxbmb20z29.jsp)补打。该表以考生报名时所填信息生成,无法作任何修改。 (二)《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1份(考生签名后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附件4)。 (三)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是指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 1.内地居民户籍考生使用有效期内第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应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代替,使用其他类型证件、证明一律不予受理; 2.现役军人使用军官证或军人身份证明; 3.香港、澳门居民使用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4.台湾居民使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境外学历和现场审核人员对学历学位证书真伪存疑的,还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 (五)《代办委托书》1份(附件5)、代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代办的提供)。 上述资料均以A4纸打印或复印。 六、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对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二)中级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资格复核通过考生领取证书事宜请留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的领证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我市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pdf 附件2:广州市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现场受理一览表.XLS 附件3:荔湾考区全科合格考生审核安排表.XLS 附件4: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DOC 附件5:代办委托书.DOC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0年10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www.lw.gov.cn/lwzx/tzgg/content/post_687124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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