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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本公告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本公告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     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六)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均在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七)报名时请认真阅读报名条件,慎重报名,对报名时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不真实信息的人员,最终考试成绩无效,不能取得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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