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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邮电大学与科研机构2016年联合培养博士生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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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是促进科教结合,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教研【2009】5号文件和教研【2003】3号文件,北京邮电大学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现就招生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招生计划:联合培养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以专项计划形式下达至北京邮电大学。
    (二)招生专业:信息与通信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
    (三)招生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生,采取双导师制,其中主导师为联合培养单位在北京邮电大学任兼职的导师。,具体见《2016年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校企联合项目导师。
    (四)招生方式:
    1)公开招考:指面向全社会,北京邮电大学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择优录取的招生方式。公开招考分初试和复试。生源为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考生。
    2)硕博连读:指本校在读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完成规定硕士课程学习,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经导师推荐、本人申请,通过博士生导师所在学院(研究院)组织的相应考核,报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确定录取资格。具体招生办法见《2016年北京邮电大学硕博连读招生办法》。
    (五)报名、考试:报考条件、报名程序和考试时间均与报考北京邮电大学的考生一样。报考类别有非定向和定向两种,其中定向方式仅限联合培养单位的在职职工报考。
    (六)录取:在遵守北京邮电大学当年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原则的前提下,导师综合考生报考材料评价、初试和复试等主要环节的考查和评价结果,按照择优选拔原则,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分别报请双方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确定拟录取名单,最后由北京邮电大学报当地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审定。
    (七)录取后考生待遇:
    1)学费、医疗、奖助金:缴纳学费,非定向生享受一定数额国家助学金和北京市一老一小医疗保险等待遇,具体参见研究生院网站《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培养资助体系实施方案》;
    2)住宿、图书馆等服务设施,与本校其他博士生相同;
    3)就业:与其他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生就业政策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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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4:2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