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信息化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1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我省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一、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级别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二、我省林德生等918人成绩合格,取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3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