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深圳2014年度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通知 | ||||||||||||||||||||||||||||||||||||||||||||||||||||||||||||||||||||||||||||||||||||||||||||||||||||||||||||||||||||||||||||||||||||||||||||||||||||||||||||||||||||||||||||||||||||||||||||||||||||||||||||||||||||||||||||||||||||||||||||||||||||||
内容 | 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4〕14号),2014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定于上半年5月24日、下半年11月8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一)5月24日(上半年)考试时间、科目及题型
(二)11月8日(下半年)考试时间、科目及题型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39号)执行。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 (二)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人员不受学历、资历、年龄的限制。 三、考试地点 考场设在深圳。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四、报名 2014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的方式。深圳市属单位、驻深单位、驻深部队单位报考人员在深圳市考试院网上完成整个报名(外省市单位报考人员必须回单位所属地报名),考前无需前往现场确认。 报考人员须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填报的信息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从2013年起,考生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一)报名时间 1.参加2014年5月24日(上半年)考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3月7日10时至3月21日17时(24小时开通)。自2014年3月21日17时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办理补报名手续。 2.参加2014年11月8日(下半年)考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7月14日10时至8月1日17时(24小时开通)。自2014年8月1日17时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流程 深圳市属单位、驻深单位、驻深部队单位报考人员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选择“2014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上半年/下半年)”→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应试人员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填写报名信息(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写完成)→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网上支付→下载并用A4纸双面(正反面)打印有支付号的《2014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简称《报名发证登记表》)即完成报名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务必及时下载打印并备齐《报名发证登记表》及附件1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保管留存。成绩公布后,全科通过人员将按深圳市考试院网上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提交《报名发证登记表》及附件1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信息不真实者或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三)准考证的获取 准考证不需前往深圳市考试院领取,必须在考前五个工作日内(上半年在5月19日9:00-5月23日17:00期间,下半年在11月3日9:00-11月7日17:00期间)登陆“深圳市考试院网”(www.testcenter.gov.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必须使用A4纸打印)。 应考人必须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参考。 五、收费 根据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信息技术处理员的上机考试暂按每科50元收取)。 六、考试方式 (一)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考级别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中级设《基础知识》和《应用技术》2个科目,高级设《综合知识》、《案例分析》和《论文》3个科目,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基础知识》、《综合知识》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应用技术》、《论文》和《案例分析》科目的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信息处理技术员的《应用技术》为机考题目。 七、成绩公布 成绩一般在考试三个月后公布,应试人员可登陆中国计算机职业资格网(http://www.rkb.gov.cn/)查询。 八、资格条件审核及证书发放 (一)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试成绩公布后,全科通过且符合条件的考生,请留意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w.testcenter.gov.cn)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接受资格审核,逾期将不予受理。应试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但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放资格证书。 (二)证书发放 全科通过并符合报考条件且在规定时间提交报名材料的深圳市考生,证书下发至深圳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深圳市考试院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具体请查看网站公布的证书发放通知。 考后提交材料资格审核、证书发放的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目公布,无须电话咨询。 九、其他事项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属违纪违规被禁考且在处理期内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市和外市人员)均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我省考试用书征订工作委托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开展,订书的单位或应试人员请登陆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深圳市考试院 2014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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