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第12号部令)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现将我办对2014年7月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已认定违纪违规考生的档案号、违纪行为以及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办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580-2281692。 舟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4年8月12日 违纪违规信息及拟处理意见
序号 |
档案号 |
考试科目 |
违纪行为(编号) |
拟处理意见 |
1 |
330901000012009 |
Windows XP |
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B105) |
依据第12号部令第七条,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且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