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汉语字词  英语词汇  考试资料  写作素材  旧版资料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考试资料:

 

标题 2015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内容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注:
    交流群加入:全国各省区高考招生信息交流QQ群
    点击查看:2015年全国各大院校高考招生专题(持续更新)
    2015全国各大院校招生信息本网站陆续更新中,请广大网友点击查看。
    若省份中没有看到您想查询的学校可以通过“站内搜索”学校名字查询信息。
    若有疑问可咨询本网站,或者自行登录学校官网查看相关招生信息。
    

    为促进我校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充分调动其学习积极性,规范校内转专业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日制第一学期正式在籍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修满第一学期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允许申请转专业。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考虑转专业:
    1.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2.保留学籍的;
    3.属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定向者;
    4.有补考者;
    5.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条 全日制正式在籍专科一年级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申请转专业:
    1.个别学生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2.学生确有专长,并有论文、成果、证书等能够充分说明自己专长的材料,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3.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条 学生保留学籍或休学期满复学,如下一年级原专业无教学班者,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第四条 为确保各专业的良性发展和教学秩序的稳定,按第一条原则上各专业转出学生的比例应不高于该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20%(学分绩点高者优先)。
    第五条 为合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各专业每班转入后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7人。某些专业申请转入且考核合格人数≥30人时,可新增1个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7人。
    第六条 为确保转专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系(院)成立系主任为组长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实施。各系(院)制定本单位转专业实施细则,包含接受学生转专业的条件、要求、具体考核方式等。各系(院)应安排老师接受学生咨询。
    第七条 符合第一条转专业的时间和程序
    1. 各系(院)于第一学期第十周,将下学期接受转专业学生的名额、条件、考核方式和时间上报教务处。
    2. 教务处对各系(院)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审核汇总,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后,于第一学期第十二周公布。
    3.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为各系(院)接受转专业学生报名和考核时间。符合第一条转专业的学生可申请两个转入专业,如实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系(院)审核同意并推荐,送交拟转入系(院)并参加转专业考核。转入系(院)根据考核结果,提出转入学生名单并报送教务处。
    某个专业申请转入人数≥30人时,由专业所在系(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现有教学资源,提出是否新增建班意见报教务处,经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同意后,按相关程序办理。
    4.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
    5.公示无异议,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转入专业就读。
    第八条 符合第二条、第三条的,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的培养,以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为准。转入前课程和转入专业课程相近的,经转入系(院)审核,可以计入相应成绩和转入前课程的学分;转入专业所缺必修课程应予补修,由转入系(院)负责安排。转入前所学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可计算为选修课学分。
    各系(院)应安排老师负责对转入学生的培养方案、课程认定、补修课程、选课等进行指导。
    第十条 大类招生的各专业,学生完成基础教学阶段后,各系(院)以“尊重志愿、成绩优先,合理利用教学资源”为原则制定“分流方案”进行分流,报教务处批准后,学生转入培养方案的专业教学阶段。
    第十一条 全日制普通班学生经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和中外合作项目单位同意,可以转入中外合作班学习;中外合作班学生不允许转入全日制普通班。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随便看

 

在线学习网考试资料包含高考、自考、专升本考试、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企业人才招聘、银行招聘、教师招聘、农村信用社招聘、各类资格证书考试等各类考试资料。

 

Copyright © 2002-2024 cuapp.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3 4: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