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造价管理局2010年度公路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验证与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
内容 | 各州市交通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5〕1235号)、《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认证管理实施细则》(公设字〔1996〕039号)及《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云交人〔2008〕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交通部公路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甲、乙证持证人员2009年12月31日已经到期,为规范公路工程造价工程师持证上岗与继续教育工作,提高造价工程师的专业胜任能力与执业水平,经厅研究,在全省开展公路工程甲乙证造价工程师资格验证及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验证 (一)验证范围 凡在我省持有交通部公路工程造价工程师甲、乙级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局办理验证手续。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公路工程造价人员验证申请表》一式一份; 2、《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原件。 (三)验证程序 验证申请人应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www.ynglzj.com,请申请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及验证信息后打印《公路工程造价人员验证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报我局办理验证。我局将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从业条件的从业人员进行验证,准予继续按相应资格执业。 二、继续教育培训 (一)继续教育对象 所有获得交通部公路工程造价甲、乙级资格的人员均应参加此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工作采用分期分批、集中授课的方式。 (二)学习费用 学习有关费用6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自理。 三、验证和继续教育培训报到时间及地点 2010年5月4日下午2点报到,5月5日~5月7日上课(第一期继续教育培训并年检)。 2010年5月9日下午2点报到,5月10日~5月12日上课(第二期继续教育培训并年检),逾期不再办理。 联系人:李建华 杜艳芬 电 话:0871-5353919、5318299-860,861 培训地点:昆明市环城南路266号佳路达酒店 四、其他事项 对未参加本次验证工作的从业人员将暂停其从业资格。 个人信息变更同甲、乙证验证换章一并进行,如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从业人员,按《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造价人员从业信息管理规定》中的程序办理。在我局网站(www.ynglzj.com)下载《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人员从业信息变更申请表》,填写并打印,经单位证实同意后,加盖公章。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造价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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