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苏州市2013年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工作事项通知 |
内容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资格终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9月15日半天。请各地严格按照《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条件。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制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该项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 报名网址:www.szrsks.com 网上报名和缴费开始时间:2013年5月21日9:00 网上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2013年6月6日16:00 网上报名是指:网上填写报名表、上传照片,待照片审核通过后,经网上银行支付平台完成缴费,并下载打印报名表备用。 网上报名-网上填写信息-上传电子照片(要求详见附件1)-等待照片审核-1个工作日后查看审核结果(原报名系统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进入,查看审核状态)-网上缴费-缴费通过后打印报名表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点现场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初审地点详见附件2)。 现场资格初审是指:完成缴费的考生,携带规定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至相应的地点,接受资格初审。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 市区:2013年6月10日至14日。五个县级市现场资格初审时间由各地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并公布。 (三)报考“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友情提示: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增项)考试实行非滚动管理,没有老考生都为新考生,必须按照指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办理,视作自动放弃。 (六)9月9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5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市区考生可凭报名表复印件于2013年9月2日至12日,至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苏州市东大街288号)领取发票。各县级市考生可于相同时间,至各县级市资格审核点领取发票。 八、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 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九、其他 (一)信息更正办法 1、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便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 2、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审核通过(未缴费前),请下载附件《网上报名信息修改申请表》,认真填写并贴好身份证复印件,并传真至051265109690请求审核人员审核不通过,考生便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并重新待审。考生请于传真后一个小时登陆网报系统确认。 3、现场资格初审时,一律不予修改信息 4、更改报名信息截止时间:2013年6月6日15:00 (二)特别提醒 考生选择的“报名点”必须与“审核点”一致,否则,审核点将拒绝考生的审核申请。比如:选择报名点为“常熟市”的考生不得到“市区”审核点审核。报名点选择错误的考生可按照信息更正办法处理。 附件: 1.上传照片要求 2.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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