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天津市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 | |||||||||||||
| 内容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造价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二、领证须知: 参加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的考生是否需要到现场提交制证照片的事宜,请于近期关注本网站通知。 单科合格的考生,不发放单科合格证书。 由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我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具体领证时间待证书下发到我市后,将在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上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4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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