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黑人社办发〔2014〕22号 关于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造价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4〕10号)要求,现将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100 |
60 |
建设工程计价 |
120 |
72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
100 |
60 |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140 |
84 |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rsk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2月12日 注:合格证书尚未开始发放,请继续关注本网站的“证书办理”一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