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度湖南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温馨提示(衡阳考区) | |||||||||
内容 | 易贤网网校上线了! >>>点击进入 <<<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一、考试时间 9月20日(星期六) 上午 0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 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1日(星期日) 上午0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二、考试地点 本次一级建造师考试分为两个考点,具体信息如下:
注:衡阳市实验中学附近无停车场地,请考生不要开车来参考,以防交通堵塞。 三、准考证打印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9月15日9:00-9月19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张)。逾期未打印,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 我省将在湖南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成绩。在公布成绩的五个工作日内,省考试院将公布审核人员名单。相关人员须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的应试人员将不予受理。资格审核考生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资格审核。 五、应试要求 1、应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填写本人联系电话。 2、应考人员考试时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及规定的考试用品参加考试,开考后应试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不得互相借用文具,否则按违纪处理。 3、因个人原因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填涂错误、科目代码漏填误填等造成差错的,后果自负。 4、应考人员不得携带手机、无线电子通讯工具、考试资料、提包等物品入场。进场时,监考老师对应考人员进行金属检测,已携带者将手机切断电源和物品上缴监考老师,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使用手机或电子通讯工具,一律按违纪处理。 5、考试结束,考生在《考场座次表》的“交卷签字”栏签名,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题本)、答题卡(纸)带出考场。 6、考试机构将对所有应试人员的作答数据进行雷同检测,对于雷同试卷及异常考场取消考试成绩。 六、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于违纪违规的应试人员,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处理。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3、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5、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6、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7、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8、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9、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10、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七、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 我局设立举报电话:0734- 8867087,2896689,欢迎广大考生举报各类作弊线索,坚决抵制参与作弊集团、利用高科技设备作弊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人事考试的公正和公平。 衡阳市人事考试指导中心 二0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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