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天津市公布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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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证须知: 1、为提高服务质量,减少考生往返奔波,市人才考评中心将采用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版照片,统一冲印(费用由考评中心支付),用于制作合格证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的考生不需到现场提交制证照片。 单科合格的考生,不发放单科合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上面的照片,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打印制作,也不需提交照片。 2、执业资格考试中,由于个别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规定格式,影响冲印效果,不能用于制作合格证书。市人才考评中心将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我中心网站上公布照片不合格考生的信息,请考生及时查询,并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更换照片,以免耽误证书领取。 3、相应专业考试中,凡在天津市以外地区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在天津市通过认定方式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由于我中心无法获取这部分考生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的时间、记载的专业类别、证书编号等相关信息,因而无法为其制作相应专业合格证明(合格证明上需载明上述信息)。请这部分考生(所涉及的人员报名序号及姓名详见本通知附件)于2015年4月17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大厅进行登记。 4、由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尚未将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发到我市,目前尚不能确定合格证书(证明)领取日期。具体领取时间待证书(证明)下发到我市后,将在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上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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