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5年北京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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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分危险物品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煤矿安全、非煤矿矿山安全、交通行业安全、其他安全6个专业。每个专业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统一印制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当事人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使用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自助支付。报名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已在北京市成功报考过“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北京市2015年度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时,须于2015年4月2日至4月17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bjrbj.gov.cn,下同)人事考试频道,按照系统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二)未在北京市成功报考过“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北京市2015年度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携带《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下同)、学历证书,上述证件、证明均须原件。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6月23日至26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2015年6月29日至9月28日(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区县人事考试机构或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需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代领人还要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考试大纲相关事宜 1.危险物品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煤矿安全、非煤矿矿山安全、其他安全5个专业使用统一的考试大纲。报考人员可登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查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8〕164号)文件并下载考试大纲。 2.交通行业安全专业使用北京市编制的考试大纲。报考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进入“考试专栏—知识园地—考试大纲”栏目下载考试大纲。 (三)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事宜,请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进行查询。 (五)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六)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七)考试咨询电话:12333。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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